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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2014年贫困高中毕业生资助工作要求及申请表

作者: 来源:团委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5日
 

                                           

一、工作要求

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坚持“阳光操作”,坚决杜绝人情因素。对工作程序不到位、确定资助对象过程中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资助对象的确认

2014年考入全日制本科院校的贫困大学生,优先考虑孤儿,贫困烈属、军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贫困单亲家庭子女,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城镇低保对象家庭子女,持农村特困证、因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发生重大变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城镇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子女,按贫困程度进行审定(财政供养人员的子女不得纳入)。

三、资助工作程序

(一)调查摸底阶段(315--5月31)。县一高、职教中心负责对高中毕业生中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学生,采用问卷、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摸底,建立贫困学生信息库,确保贫困高中毕业生家庭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5月31前报送县资助管理中心。

(二)个人申请阶段(718月10)。贫困大学新生个人填写《远安县高中段贫困学生资助申请表》,由村(居)委会、镇(乡)民政办审核签字之后,附城镇低保金领取证、农村贫困户证明、户口簿或身份证、高考成绩通知单、录取通知书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于8月5之前报各毕业学校审查。毕业学校对其中符合资助条件的,签署审查意见后,于810日之前报县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审核审批阶段(811—820日)。县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校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拟定资助学生名单,经公示后于820之前公布最终资助学生名单。

(四)资金发放阶段(8218月25)。县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8月25前,通知受助学生凭有效证件(户口簿或身份证)签定资助协议后领取助学金,确保贫困大学新生顺利入学。对领取助学金后未上全日制本科院校学习的,由县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收回相关资金。

所附证明材料:1、申请表,由村(居)委会、镇(乡)民政办审核签字之后交所属学校核实盖章;2、录取通知书;3、户口簿或身份证;4、其他相关证明:资助类别为孤儿或军烈属家庭的,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残疾家庭或残疾学生、父母患重大疾病的,需提供残疾证或医学证明;单亲贫困家庭需村(居)委会、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农村、城市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学校审查原件);因自然灾害或发生重大变故的家庭,需提供村(居)委会、相关部门证明,必要时需实地调查;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村(居)委会、民政部门证明材料,必要时需实地调查。

注:所附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查原件,学生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远安县高中段贫困学生资助申请表

学校名称:                                 申请日期:                                                     编号:  

学生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是否残疾

是否孤儿

是否单亲

所在年级、班级

高考分数

录取院校

学制年限

联系电话

 

 

 

 

 

 

 

 

 

 

 

 

家庭情况

家长(监护人)情况

申请人父母情况

是否农村或城镇低保户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家庭收入状况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是否烈属、军属

是否残疾

是否下岗失业人员

 

 

 

 

 

 

 

 

 

 

 

 

 

 

 

 

 

个人申请(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意见

村(居)委会审核意见   (盖章)

(乡)镇民政办审核意见(盖章)

学校审核意见    (盖章)

资助中心审核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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