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市属普通高中学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确保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加强资助管理,完善资助体系,切实解决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资助对象及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控制在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普通高中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必须符合《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条件。
按照省统一规定,我市实行每生每年1000元和2000元两档标准,对特困生执行2000元标准,其余执行1000元标准。
二、严格把握资助条件
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
2.孤儿、烈士及残疾人家庭学生;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 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
7.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各自不同情况,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2、6条要提供特困证、低保证、烈士证等证件证明;其他应提供村委会(居委会)、乡镇、县级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三、切实规范工作程序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一)学生本人申报
每学年秋季开学后,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校审查评定
1、学校受理学生申请,组织提出申请的学生填写《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1);
2. 学校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受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定,确定资助名单;
3.学校将评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填报《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表2),于9月底前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三)教育部门审核上报
1.学校将《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报同级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学籍审查。
2.通过学籍审查后,由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籍审查通过的名单,进行资助资格、条件和标准审核,报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填写《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统计表》(见附表3),连同《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四)下达资助资金
1、各地教育、财政部门年初要按照《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分担比例,认真测算本地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本级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2、上级资金下达后,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及时将上级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下拨到学校资助专户。
3、学校收到资金5个工作日内,按照经过审定的受助学生名单,将资助资金直接划入学生银行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并履行好签领手续。
(五)学校上报助学情况
每年11月15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
四、有效加强监督管理
1、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资助工作的领导,要成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实行“四专三员”,“四专”即设立专门的助学机构,建立专门的助学资金账户,进行专账管理,办理学生银行专卡;“三员”,即学籍管理员,资助管理员,监督检查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监督检察员由学校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担任。
2、各校要在指定的银行开设助学金专户,市直高中学校由市教育局指定,县市区高中学校由当地教育局指定。由学校按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学籍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定的名册为学生在开户银行开设“高中学生资助卡”,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后方可使用。
3、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学籍和资助管理,实行工作责任制,确保学生学籍和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和资助管理部门要加强审核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
4、普通高中要按有关规定从事业费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4%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5、要建立学生资助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学生签字领取名册及其他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各校要实行电子和纸质档案双重管理。一是建立受助学生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学生申请表、照片、户籍证明、身份证、学生受助所需的各种证明材料、受助学生学籍等相关资料;二是建立受助学生助学金台账,包括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银行卡(折)发放签字名册。三是建立异动学生台账,包括学籍异动情况表、受助学生变动情况表、异动学生助学金情况表。学生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定期检查核对。
各校要加强学生资助档案建设,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从机构、制度、学生学籍信息、资金管理、检查考核等方面进行科学分类并装订成册,分年级、年度纳入学校档案室建档备查。
县市区资助中心要建立高中学生资助档案专柜,专人管理,将国家助学金的审核、管理、检查、督办、落实情况分年度建档,确保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化。
6、普通高中在发放国家助学金时,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卡时,不得向学生收取
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费用由各学校自行承担。
7、各地财政、教育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对资助工作过程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助学金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实行问责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
1、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3、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表1: 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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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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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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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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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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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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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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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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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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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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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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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经济 状况 |
户籍 性质 |
□农业 □非农业 |
主要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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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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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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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 口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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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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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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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助学金的主要理由(证明材料附后)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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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审核意见 |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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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及公示结果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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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基教科(盖章): 资助中心(盖章): 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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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学校)名称 |
序号 |
学生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年级 班级 |
身份证号 |
家庭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资助金额 |
银行卡账号 |
**市(州)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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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高中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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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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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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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附表3: 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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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
序号 |
在校生人数 |
受助学生人数 |
受助金额(万元) |
备注 |
**市(州)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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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高中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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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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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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