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10〕205号)、《宜昌市教育局 宜昌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宜教发〔2011〕2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强化资金管理,切实解决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控制在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实际享受国家助学金的人数根据省下达的指标数确定。
按照省统一规定,我县实行每生每年1000元和2000元两档标准,对特困生执行2000元标准,其余执行1000元标准。
二、资助对象认定条件
(一)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
2、孤儿、烈士及残疾人家庭学生;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
7、自然条件差的偏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各自不同情况,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2、6条要提供特困证、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等证件;其他应提供村委会(居委会)、县级(或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及相关印证材料。
三、资助工作程序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一)学生本人申报
每学年秋季开学后,由学生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校审查评定
1、学校受理学生申请,组织提出申请的学生填写《远安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1),建立信息全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2、学校成立由分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班主任、学生代表、其他相关部门代表、家长代表等人员组成的评审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按照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名单;
3、学校将评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填报《远安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表2),于9月底前报县教育局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三)审核上报
1、学校将《远安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报县教育局教育股进行学籍审查。
2、通过学籍审查后,由县教育局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籍审查通过的名单,进行资助资格、条件和标准审核,报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填写《远安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统计表》(见附表3),连同《远安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报县财政局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四)下达资金
1、上级资金下达后,县财政局会同教育局及时将资金指标下达到学校。
2、学校收到资金5个工作日内,按照经过审定的受助学生名单,将资助资金通过财政局国库中心直接划入学生银行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并履行好签领手续。
(五)学校上报助学情况
每年11月15日前,普通高中学校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教育局和财政局。
四、监督管理
1、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规范申报、评审、公示、发放工作程序,建立普通高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长效机制。
2、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鼓励他们勤奋学习、回报祖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资助工作的领导,成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进行专账管理,办理学生银行专卡。学校安排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担任监督检察员,学籍管理员,资助管理员,监督检查员各负其责。
4、学校要按有关规定从事业费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4%的经费,纳入年初部门预算,专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5、学校按市、县教育局学籍和资助管理部门审定的名册为学生在开户银行开设“高中学生资助卡”,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后使用。
6、学校要建立学生资助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证明材料、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学生签字领取名册及其他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学校实行电子和纸质档案双重管理。一是建立受助学生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学生申请表、照片、户籍证明、身份证、学生受助所需的各种证明材料受助学生学籍等相关资料;二是建立受助学生助学金台账,包括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银行卡(折)发放签字名册。三是建立异动学生台账,包括学籍异动情况表、受助学生变动情况表、异动学生助学金情况表。学生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定期检查核对。
学校要加强学生资助档案建设,实行专人专柜管理。从机构、制度、学生学籍信息、资金管理、检查考核等方面进行科学分类并装订成册,分年级、年度纳入学校档案室建档备查。
7、学校在发放国家助学金时,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卡时,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8、高中国家助学金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资助工作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1、远安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远安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3、远安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统计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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