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普通高中阶段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
教育局:
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教基金会【2009】017号)精神,按《2008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普通高中县镇和农村在校生人数和国家下达我省资助指标,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县(市、区)2009-2010学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助人数为 人,资助资金总额为 万元,专项用于资助你县(市、区)县镇和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请你们严格按下达的指标额度和人数,尽快将资助名额和资金分配到相关公办县镇和农村普通高中学校,并于
为做好彩票公益金教育资助项目,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
二、凡符合上述要求、愿意申请资助的高中1-3年级在校学生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须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见附表一)。填写后的申请表报所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三、相关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对申请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学校必须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由学校填写“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受助学生所在学校相关信息表”(见附表二),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四、经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并通过的学生名单,填写“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助学生名单县级汇总表”(见附表三)和“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相关信息县级汇总表”(见附表四),并将这两张表格的电子版刻录成光盘,同时打印出纸质表格;无条件制作光盘的,则可提供两张表格的电子版。光盘(或电子版)和纸质表格各一式两份,电子版(或光盘)一份报市、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汇总,另一份连同两份纸材料加盖教育局公章后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
五、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各市、县上报的材料,经过审核后,于
六、相关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收到本项目资助款后,必须按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每人每学期500元)在五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每位受助学生手上,并组织学生签收。
七、各相关公办普通高中均要建立项目受资助学生档案,由受助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备各级监管部门检查。
八、请各地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享受资助。严禁截留、挪用资金和弄虚作假现象发生。明年春季开学,省有关部门将组织全省学生资助工作专项检查,发现此类问题,将严肃查处。
附件: 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家庭经济贴别困难学生申请表(附表一)
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受助学生所在学校相关信息表(附表二)
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资助学生名单县级汇总表(附表三)
4、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相关信息县级汇总表(附表四)
5、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县(市、区)汇总表
6、湖北省2009-2010学年彩票公益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配表(不发市、县)
联系人:占素芬
联系电话:027-87328025
邮箱:dkzx_hb@163.com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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