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高中:
为切实做好贫困学生助学工作,使更多的贫困大学生走进校园,完成学业,根据宜昌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和宜昌市教育局《关于设立“宜昌太平鸟百万助学基金”的合作协议书》的要求,现就2011年宜昌太平鸟集团助学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资助人数及标准
2011年宜昌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捐资6万元,资助贫困大学生30名,资助2000元/人。
二、受助对象及条件
受助对象为宜昌市所辖县市区应届高中毕业生,被第一批部属重点高等院校本科录取,品学兼优,家庭贫困,无力支付首次入学费用的特困大学生。贫困情况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家庭收入低,生活困难。城镇家庭为当地低保对象,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在贫困线以下,无收入来源和能力支付入学费用的。
2、因天灾人祸,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的。
3、家庭困难的烈属子女及没有经济来源的孤儿。
4、残疾人特困家庭子女。
三、名额分配
宜都市2名 枝江市2名 当阳市2名 远安县2名
兴山县2名 秭归县2名 长阳县2名 五峰县2名
夷陵区2名 猇亭区1名
市直学校11名(市一中2名、夷陵中学2名、市二中2名、市七中2名、市十三中1名、市二十中1名、市二十一中1名)。
四、推荐办法及上报时间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二○一一年太平鸟集团贫困大学生受助情况申报表》。
2、学校推荐候选人,学生家庭所在居委会、村委会或单位签署意见,推荐学校核实情况并签署意见,报县市区教育、民政部门审核。
3、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按分配名额1 :1.5比例推荐人选。原则上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推荐一名特困备选名单。于
五、资格审查
1、各地上报的家庭特别困难学生,应详细说明家庭经济收入、贫困程度及其他特困情况的单行材料,并以此作为家庭特别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格。
2、市教育局根据县市区和市直学校上报的名单,初步确定救助学生对象,送宜昌太平鸟集团有限公司审核确认并在媒体公示后实施资助。
3、对上报材料、申请表中有关各级组织、单位的意见或印章不全;不按时推荐、上报;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助资格,对资助名额进行调剂。
附:二〇一一年太平鸟集团贫困大学生受助情况申报表
宜昌市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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