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贫困学生资助的相关政策精神,确实贯彻“尊重每个人、发展每个人”的办学理念,结合我校现阶段学校建设发展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千方百计为贫困家庭学生办实事、办好事,不让任何一位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由学校团委负责学生资助管理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1.统筹安排全校学生的资助工作;
2.认真领会各级资助的原则和标准,负责资助专项基金的管理和发放;
3.负责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材料的上报以及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4.具体负责解答资助学生工作中的相关政策,并就相关问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资助对象与条件
(一)资助对象
1.资助对象限于在籍的全日制高中学生。
2.父母双亡且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贫困地区的学生;
3.确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或出现突然变故,学生生病住院,无力交纳学费、医疗费和无法保证基本生活费者;
4.其它原因导致不能满足在校基本生活需求的学生。
(二)资助生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2.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勤奋刻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4.道德品质好,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不挥霍浪费,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三)对已资助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立即停止资助并给予一定纪律处分:
1.弄虚作假、谎报家庭情况而获得资助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学习不刻苦,成绩在资助后明显下滑者
4.生活不俭朴,挥霍浪费,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5.经常上网、不按时就寝、私自在外租房者。
四、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一)学校设立中职学生资助专项基金,建立专户专账,由专人负责管理,实行专项使用,学校审计部门一年审计一次。资金来源:
1.学校按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总收入的5%拨款;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资;
3.其它渠道。
(二)使用范围
1.奖学金: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按现行标准的150%给予奖励,超额的50%由学生资助专项基金拨发(现行标准: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0.1%,奖励标准为600元,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4%,奖金标准为300.00元,三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的13%,奖金标准为100.00元)。另外还设定若干专项奖学金。
2.特困生生活补助
由于学生及其家庭发生突然变故,生活无着落者,经班主任报告,学生会、各部核实后,由学校提出补助建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0元
五、评审办法与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需提交由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危及学生正常生活,也可提出特困补助。
2.经班级民主评议,确定人选,填写《利辛一职高学生资助专项奖金申请表》,班主任签署意见后随同有关证明材料上交办公室。
3.办公室组织全面审查,审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中职学生专项基金委员会审批。
4.会计室根据审批结果办理资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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