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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一高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1日
 

为加强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管理,根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精神,及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的规定,特制定远安一高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案。

一、学校助学金管理机构

成立远安县第一高级中学国家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及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

组  长:徐圣国    副组长:高晓喜

成  员:康永和    周继森   黄晓波 (负责高三年级学生助学金初审)

    张 彬 (负责高二年级学生助学金初审) 王海龙(负责高三年级学生助学金初审)

 全体班主任(负责本班级助学金工作宣传、材料收集、初审、银行卡发放等)

   各班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

二、评定对象

我校在籍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定名额、等次及受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及金额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子女;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人员;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办法由县(市、区)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不得享受学校助学金
1.因违纪受记过以上处分的;
2.生活不节俭,吸烟、酗酒、铺张浪费的;
3.被判徒刑,劳动教养、管制、拘留、行政拘留的;
4.因各种原因学籍异动的;
5.弄虚作假取得贫困证明的。

五、申请及审核程序

1、由学校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负责每学年对各年级贫困学生进行摸底统计,建立贫困生资源库;

2、学校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助学金的有关文件;按照《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和上级要求,宣传、发放资助相关表格及相关要求;

3、在助学金相关工作要求下达后,各班按要求在班级公开宣布国家资助资助档次,并宣读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4、班级公开评审,由班级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按要求组织评审工作,班主任监督。

(1)各班通过民主选举,成立5-9人班级助学金评审小组,主导本班助学金评审工作。

(2)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学生原则上必须在各班贫困生资源库范围内)。

(3)  班主任领导下的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申请及《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确定填写申请表学生名单及受助档次。

(4)填写《班级公示》,并在班内公示。

(5)班内公示通过后,入选学生填写《远安一高高(   )班国家助学金班级审核材料》。

5、各班将申请获批学生情况在电子版《远安一高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表》中汇总上传给年级组,纸质:申请书、《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可以无需证明材料)一生一档收齐审核后连同《远安一高高(   )班国家助学金班级审核材料》、《班级公示》上报年级学生工作部,由年级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汇总本年级电子版信息及纸质材料,填写《远安一高高(   )年级国家助学金年级审核材料》一并上报给学校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6、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评审小组上报的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及《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结合县里的大数据比对结果进行审核,组织教师对第7类学生,进行入户调查,对不合申请要求的学生申请退回;

7、学校初审通过后,汇总电子版信息,在全校公示(校园网和学校宣传栏);

8、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及时上报学生国家助学金的有关材料;

六、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1、对上级审核合格的学生,按要求办理助学金学生资助卡,核对卡号,并负责将资助卡发放到学生手中并签字;

2、协助财务室及相关部门做好助学金发放相关工作,并留存转账凭据,学生收到助学金后立即向财务部门反馈信息;

3、学校建立受助学生个人档案,将学生申请书、《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学校三级审核材料、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七、管理和监督

1、“助学金”依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相关政策,资助对象每人原则上只享受一项资助,不重复享受多种资助;“助学金”及其他资助每学年审核、评定一次,按上级要求分学期发放。享受“助学金”学生的名单及金额学校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2、加强对“助学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生“助学金”档案,对学校的“助学金”申报、发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3、由校国家助学金管理领导小组对资助管理过程进行监督。

                         远安一高国家助学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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