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十一 | ||||||
远安县晋升中高、中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考核评分表 | ||||||
姓名: 任教学校: 申报职务级别 学段学科 | ||||||
项目 | 要 素 | 评 分 标 准 | 说 明 | 学校评分 | 考核分 | 备 注 |
一 品德 20分 | 年度考核6分 | 以2006年、2007年、2008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一年优秀记2分,一年合格记1分。 | 查考核结果 | |||
综合表彰8分 | 指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所给予的综合类表彰,任现职以来按所获表彰最高级别计分,省厅级以上计8分,地市级计6-7分(多次记7分),县级计4-5分(多次记5分),乡镇计2-4分(多次记4分),学校表彰记1分,以上不重复计算。 | 查获奖证书 | ||||
学生和教师测评各3分 | 学生满意率达90%以上计3分,80%--89%记2分,60%-79%记1分。教师满意率达90%以上计3分,80%--89%记2分,60%-79%记1分 | 以学校出据的评议证明为依据 | ||||
二 专业知识12分 | 专业学历3分 | 取得专业对口(师范类)高学历3分;专业不对口高学历或专业对口合格学历2分;专业不对口合格学历1分;学历不合格记记0分。 | 以毕业证为准 | |||
任职年限4分 | 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记1分,每超过规定任职年限2年加1分(从第一次聘任计算到2008年底),最高只能记4分 | 以学校出据的聘任证明为依据 | ||||
继续教育1分 | 完成2003至2008年继续教育规定的学时、学分,记1分。达不到规定的记0分; | 以证书登记为准 | ||||
高层次培训2分 | 任现职以来参加市级及以上骨干培训记2分、县级记1分 | 以档案及证件为准 | ||||
计算机、普通话2分 | 根据所教(申报)学科和级别,达标记2分, | 以证书为准 | ||||
三 能力25分 | 教学骨干8分 | 省级骨干教师和市级学科带头人8分,县学科带头人记6分,县骨干教师4分,乡镇(直属学校)骨干教师2分。其他学术类职务或称号(课改专家、兼职教研员、研修组长)按省、市、县、乡镇(直属学校)分别记4、3、2、1分,不重复计分。 | 以证书(文件)为准 | |||
工作量4分 | 近三个学年满工作量记3分,超工作量记4分,不足工作量记1分。 | 按学校证明评分 | ||||
班主任5分 | 任现职以来,有班主任工作经历记2分三年以上记4分,有团队工作经历另加1分 | 以学校提供的证明评分 | ||||
教学经历2分 | 承担过本学段所有年级的教学或多年担任毕业班教学任务的记2分 | 以学校提供的证明评分 | ||||
校内兼职4分 | 校级记4分,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年级组长计3分,备课组长记2分。 | 以学校提供的证明评分 | ||||
支教经历2分 | 有支教经历记1分,支教1年以上的记2分 | |||||
四业绩43分 | 教学质量25分 | 两所高中近三年获高考质量一等奖一次记5分,二等次一次记4分,三等次一次记3分.可累计计分,没获奖不得分2008年考核分数排前10%记10分,11-20%记8分,21-30%记6分,31-40%记4分,41-50记2分.普通中小学按照2008年统考科目前10%记25分,11-20%记20分,21-30%记15分,31-40%记10分,41-50记5分.非统考科目人员与其它教育单位按2008年年度考核排名10%记25分,11-20%记20分,21-30%记15分,31-40%记10分,41-50记5分. | 以相关证书和材料为准 | |||
教研教改8分 | 课题研究4分:承担省以上教研课题,负责人计4分,参与教师计3分;市级教研课题,负责人计3分,参与教师计2分;县级教研课题,负责人计2分,参与教师计1分。校本教研4分:组织校本教研或主讲、示范计2分,积极参与校本教研计1分 ;开发校本课程计2分,应用校本课程计1 分。 | 以相关证书和材料为准 | ||||
三课4分 | 三课在省级以上获奖记4分,市级记3分,县级记2分,校级记1分。 | 以相关证书和材料为准 | ||||
论文论著6分 | 任现职以来在正式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省级及以上1篇记4分2篇记5分,3篇以上记6分;市级1篇记2分,2篇记3分,3篇及以上记4分;县级1篇记1分,2篇及以上记2分;或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研训部门公开举办的征文、竞赛、交流活动获省、市、县、乡(校)一等奖分别记5、4、3、2分,其余等次依次递减记分,活动未评等次的按同级二等奖计分。前述两项均不重复记分 | 以证书、文件及相关材料为准 | ||||
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签字,单位盖章 | 合计100分 | |||||
材料受理人签字 | ||||||
单位盖章 2009年2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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