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学习,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2、热爱车职工作,服从调派,牢固树立服务思想,遵守劳动纪律,不擅离职守。
3、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按程序报告维护。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检修。
4、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证件,不得无照驾驶。
5、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状况和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停止使用,按程序通知定点维修厂家进行维修处理;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师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6、禁止酒后驾车,禁止开赌气车、疲劳车等。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窗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接打电话或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7、严禁学生或其他校外人员搭乘校车。
8、不准私自用车,不准将车交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
9、雨雪天气和大雾天气特别注意行驶安全。
10、按时返校后,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11、司机未出车时,应在办公室坐班,随时等候出车。
12、 熟悉并学习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制定行车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车载消防及急救器材,遇事沉着冷静,及时报告。
13、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与校办及校委会联络协助处理。
1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共同负担。
15、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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