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文 梅
⑴开支范围:培训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⑵开支标准: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为280元/人天(住宿费120元、伙食费80元、场地费和讲课、场地、资料等其他费用80元)。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7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7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
⑶讲课费:其他人员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副高职称半天不超过1000元,正高2000元,院士和知名专家3000元。
4.相关纪律规定。培训费有6个“严禁”5个“不得”,会议费有7条规定,概括起来,有“九个不得”:
(1)不得借名安排公款旅游;
(2)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不得列支固定资产;
(4)不得列支公务接待费;
(5)不得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7)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水果;
(8)不得发放钱物。
(9)除培训讲课费和小额零星开支外,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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