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高考录取的军校本科学员,复查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伍手续,即为现役军人,享受供给制军校学员待遇:学习费用由军队承担,衣食住行和医疗费用由学院按标准供给;在校期间,统一着军装,佩戴学员肩章;按月发放学员津贴和伙食费,津贴费标准入伍后1000元/月,每年递增100元;伙食费标准,每月约600元,寒暑假期间按标准退伙;每年按规定报销一次探亲路费;家属享受军属待遇,毕业后统一分配到军队单位工作。 1.军校学员如何分流安置? 学员实行全程淘汰,入学三个月内,复查复试不合格未取得学籍的新学员退回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取得学籍后的本科学习期间,因学习成绩和身体心理条件不合格被退学的学员退回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服役期两年以内(含两年)的参照义务兵退伍、两年以上的参照士官复员或退役的有关规定办理。因身体、心理等方面不能适应军校学习生活和将来不适合从事军队岗位工作,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入学条件的青年学生学员,除毕业年级以外,可转入指定的军校所在驻地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毕业前,学校对学员进行综合素质考核,考核合格的准予毕业,军事指挥类学员还将进行军事基础素质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2.军校学员如何毕业分配? 依据学员全程课程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平时综合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学员综合评定作为确定分配工作单位的基本依据。毕业学员依据综合评定排名顺序,在本专业分配计划明确的分配单位范围内,依次提出个人分配志愿。分配政策制度、学员综合评定结果、分配计划方案等进行全程公开公示。 3.报考军队院校是否影响报考地方院校? 军队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工作,安排在提前批录取,优先于后续批次的地方普通高校录取。对报考军队院校未录取者,将按其填报的后续批次的地方高等院校志愿参加录取。因此,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实际是增加了一次被录取的机会。未被军队院校录取者并不影响在其后续批次进行的其他地方院校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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