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配合学校的学生社团活动的安全有序开展,本着“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原则,我校采取学生社团主动邀请和学校统一调配相结合的原则,为每一个学生社团配置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本社团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学生开展各项社团活动,并对学生实施教育。指导教师的具体职责是:
1.指导社团成员制定本社团的每学期工作计划,提出明确目标、切实措施和活动规划:指导学生负责人认真写好每学期工作小结,负责本社团的星级社团的申报材料整理的指导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
2.负责监督社团的考勤工作,指导社团干部自主管理社团成员及所有社团活动,配合学校开展各项交流和展示工作。
3.根据学校规定,指导学生组织好每一次的活动,并定期抽查本社团活动开展情况,研究实现学校工作要求和社团目标的具体措施。
4.监督社团严格实行申请制度、点名制度、财产保管制度和报告制度。提出申请需提交申请报告;社团人员安排情况,社团活动中的问题、大型社团活动的安排及情况等需及时向学校学生发展部报告。
5.督促并指导社团负责人及时填写《远安一高学生社团活动手册》。建立本社团的档案资料,整理并保留好活动相关过程资料。
6.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关心学生的健康和安全;指导社团学生干部抓好社团的建设工作。
7.抓好本社团的活动指导工作,定期开展社团的学习活动,争创明星社团。
8.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结合本社团学生的特点,严格行为规范,及时处理社团学生的一般违纪事件,发现学生中有违法犯罪苗子和严重的倾向性问题应及时报告学生发展部,并共同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教育矫治;关心特殊学生,抓好综合治理。
9.若在活动中发生突发性事件,须及时向领导汇报;因不负责任而发生重大事故,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10.社团活动的指导教师享受与校本课程开课教师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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