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生命安全教育课程的管理,保证生命安全教育课程的开设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1.生命安全教育课程开课教师为副班主任,未设置副班主任时,开课教师为班主任,负责学生及课堂教学的管理。
2.开课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计划和规定完成授课内容。教师亦可根据社会热点、时政新闻在机动周补充相关信息,不拘泥、局限于教材。
3.开课教师对课堂负责。清点学生人数,及时反馈、处理迟到、缺勤等问题,加强课堂安全的监控,加强课堂纪律管理,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
4.开课教师和班级按照教务室排定的课表上好生命安全教育课程。不得以任何原因私自占用生命安全教育课程。确需调整的,按相关调课、代课规定履行手续,并保证课程内容的完整实施。
5.开课教师采用多种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丰富课堂教学的内容和形式。要改变说教式教学,运用探究式教学,课堂一定要有学生互动,讨论等环节,积极开展案例教学、情境教学、活动教学、必要的视频专题教学。 也要有教师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不能将生命安全教育课程直接上成视频课。
6.年级学生发展部主任、年级值日、政教员每周巡查生命安全教育课程上课情况,做好记载并将巡查结果在年级公布。
7.学生发展部每月集中巡查1次,并将巡查结果通报到学校工作群。
8.学期结束时,开课教师依据学生发展部要统一安排组织考试,并按照课程管理部学分认定的相关规定给予学分。
9.分期中、期末两次将授课教案、资料上传至年级学生发展部主任处,便于学生发展部统一整理归档,完善学校生命安全教育课程资料库。
10.学生发展部、年级组对授课教师的巡课情况纳入教职工过程管理月考核和班级月考核。学期结束时根据巡课状况、学生评教情况、教学资料搜集共享情况等综合评价,每年级评选优秀生命安全教育课程教师,学校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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