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牢固树立“学生第一”的理念,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特制定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方面:
(1)热爱集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坚决同违法行为和无政府主义作斗争。
(2)认真学习列马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加周四的政治、业务学习。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2、业务能力方面:
(1)为献身教育事业乐于奉献,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技能。
(2)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进一步提高执教的能力。
(3)注重教学的每个环节,努力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
(4)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严谨治学,不敷衍了事。
3、道德品质方面:
(1)加强个人修养,服饰整洁大方,说话和气,待人有礼,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孝敬父母,家庭和睦,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力事力求从实际出发,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严谨在网上传播反动淫秽言论。
二、组织领导与考评方法:
1、教职工的考评工作由学校行政领导、年级组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任组长。
2、日常的大量工作由教务室主任、政教室主任和年级组长根据教职工的表现进行基本考核。
3、学年末每位教职工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认真总结一年来在各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找出差距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在自评、互评、学生评、学校评的基础上,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每位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考核等次,归入个人档案。
4、考核要做到认真负责,公正合理。坚决杜绝不正之风、主观臆志倾向。
5、领导小组要把好教职工师德师风的考核关,对每位教师客观地给出评语。
三、教职工师德师风考评成绩的作用
1、教职工的师德师风考评结果,根据奖优罚劣原则,在教职工年度考核、使用、职务晋升、评优评模等各方面得到体现。
2、师德师风考评结果要作为研究生进修,以及其他外出进修的重要依据。师德师风考评不及格不得聘用。
四、本条例自2005年元月起执行。
200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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