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牢固树立“学生第一”的理念,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我作出如下承诺:
1、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素质。自觉遵守宪法和各项教育法规,规范教育行为,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廉洁自律,依法治教。
2、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教研活动,强化教改意识,提高自身文化素质、教育能力和科研水平,敬业爱岗。
3、尊重同志,团结协作,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4、关心爱护善待每一个学生,不得以习俗的等级观念去处理选干、评优以及座位等问题。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剌、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私自将学生撵出课堂或停课。
5、坚持家校合作,采取多种形式经常性的与家长联系,形成教育合力,提升教育效率。
6、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政令通畅。禁止教师对自己教育对象进行有偿家教和带有营利性质的活动,不准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得接受影响公正形象的宴请。
7、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倡导正确的舆论,以主人翁姿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8、凡有违犯上述承诺规定者,自愿接受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远安县第一高级中学教育教学过程管理》的规定的有关条款作出的处理。
承诺人:
2005年6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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