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体教职工的道德修养,进一步强化学校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师德考评细则:
总分:100分,每项10分
1、 热爱、善待、宽容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体罚、变相体罚,一次扣5 分。
2、 倡导教师文明用语,出现有伤学生人格、自尊心的语言或讽刺挖苦学生的,一人次扣3分。
3、 男教师穿拖鞋、裤叉、留长发,女教师穿超短裙上班,一人次扣2分,教师随地吐痰,扔废纸、果皮、烟蒂等,一人次扣2分。
4、 学校的集体活动,如例会等,凡应参加而未参加的一人次扣2分,晚来早走不遵守纪律的一人次扣2分。
5、 不经学校批准,向学生摊派资料,经查实一人次扣10分,造成严重影响的,并给予相应处分。
6、 在校内外打架、骂人,酗酒闹事,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一人次扣8分,闹不团结的,造成严重影响的,一次扣10分。
7、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或道德败坏的,每次扣10分。影响恶劣的,报请教育局或有关部门处理。
8、 损公肥私、损人利己,影响集体利益或他人利益的扣除10分,对集体或他人造成较大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并扣除学期总分。
9、 上班时间干私活或打牌、打麻将,下棋等活动,一人次扣5分。
10、不服从大局,不及时工作任务完成者,每人次扣2分。
200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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