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新形式下教育教学的需要,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顺利实现我校的育人目标,规范学生管理 ,教导室经研究,对学生请假、停课等问题做出如下规定,望各年级各班遵照执行:
一、学生请假,应书面履行请假手续,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情况紧急而班主任又不在,由学生到年级组长处请假,到校后补办请假手续;需请假三天以上者,由年级组长审批,并报教导室备案。
二、走读生不明原因一天未到校时,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查明学生去向;住读生一天不在校学习,班主任应到寝室查明情况并与家长取得联系,晚上仍未归寝室,和家长联系不上应及时上报教导室,并报派出所备案。
三、住读生放月假,教师应强调路途安全。对于不回家的学生,应做好登记,学生写好书面申请,报班主任审批,有必要的,班主任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四、学生犯了错误,教师在管理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其进行处罚,尤其是经济处罚。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无权让学生停课,需停课反省的,停课半天由年级组长审批,停课一天以上者,报相关副校长审批后方可进行。
远安县第一高级中学
上一篇: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08-16 ]
下一篇:关于学生出入校园的管理规定[ 08-16 ]
远安县第一高级中学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鄂ICP备0500248号
联系电话:0717-3812164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凤祥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