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远安一高关于开展“评先表模”活动系列化、常规化和制度化的要求,为了搞好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表彰和奖励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方面起到表率和榜样作用的教师,树立我校教师在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良好形象,提高我校的社会声誉。
二、评选原则
1、坚持学生与教师广泛参与、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2、坚持评选与教师的评优评先相结合,以定量评价和定性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3、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优先。
4、学校管理人员不参与提名。
三、评选程序
1、评选:以备课组为单位投票确定1名人选并向年级组申报。
2、年级组管理团队,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由年级组从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和为人师表八个方面进行细化考核(以上每项记10分,共计80分)。确定初步人选,按照高一、高二年级各4人及高三年级5人的名额向学校申报,并提供当选理由。
2、审核:由学校考核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确定高一、高二年级各3人及高三年级4人为远安一高师德标兵,并择优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
3、公示。
4、奖励及宣传:一定物质奖励,颁放师德标兵证书;在校园网上设立师德标兵风采宣传栏目;推荐1名师德标兵在鸣凤论坛上发言。
四、一票否决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1)有违纪违法行为的;(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3)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4)学生评教满意率低于8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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