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涉及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为了保证各类核数据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数据出台及查询程序相关规定:
一、 数据计算:
1、所有数据出台必须经过计算和复核程序,并在表格上注明计算人和复核人,必要时作出相关补充说明。
2、相关部门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扎实细致的作风对待数据出台,数据出台实行问责制,若出现数据错误,相关计算人月考核记为B等。
二、数据公示:
1、数据必须经过公示及查询程序,查询无误无疑问后方可定稿。
2、公示时要指明查询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数据查询:
1、一般数据查询时间为一天,重要数据查询时间为三天(考核、晋升、质量奖);查询时各部门要做到:通知到每个人;提供原始资料。
2、查询部门:
年级组:班级月考核数据、教学质量考核数据、岗位津贴、常规教学检查、高考奖金;
教务室:过程管理月考核、高效课堂导学案统计、学生评教;
教科室: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评选和考核、评先表模数据、青年教师过“五关”数据;
政教室:班主任年度考核;
会计室: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
3、教职工应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查询,并实行签字确认。如有错误报分管校长核实批准后及时更正。如果当事人不在规定查询期限内查询,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由自己负责,逾期相关部门可拒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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