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中学校:
湖北省2017年普通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工作已经展开,请各高中学校严格按照《省招办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专项计划申报资格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17】10号)文件精神做好宣传、解惑、督促学生办理等相关工作。为方便工作,作以下几点说明:
1、远安属于已经完成户籍改革地区,统一使用“已完成户籍改革地区填报”的申报表格。考生在复印户口簿资料前需到户籍地派出所打印新的户籍资料。若考生与农村户籍父母或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应出示相应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交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交相关户口簿及关系证明原件。
2、经办人只能签字,不能盖章。“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盖章”由户籍地派出所加盖户籍章即可。
3、《考生诚信承诺书》、《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均须使用A4纸张打印,并保证整洁。申报资料须统一样式:正面(第一页)为《申报表》,背面(第二页)复印户籍资料(见附件图例),承诺书作为第三页附后(若须出具关系证明,则关系证明为第三页,承诺书为第四页)。
4、学校需提供二份本校本次申报所有符合条件考生的学籍名册(加盖有市局章的高一新生录取名册,往届生同),且名册要加盖学校公章,校长及经办人签字。
5、工作日程安排:
考生上交申报资料截止时间:4月26日;
招办审核时间:4月27日;
招办程序录入时间:4月28日;
送市招考办终审时间:5月2日。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远安县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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