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第一高级中学2015年秋季招生办法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宜昌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远安县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录取标准和工作规程,组织招生工作。
主 任:徐圣国
纪检主任:陈红星
委 员:张金莲 徐卫民 胡玉梅 黄世平 李俊武
二、招生计划
2015年招生计划650人(含自主招艺体特长生30名)。
三、录取办法
(一)文化生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依考生成绩排序、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考查成绩和有关政策性优录条件综合评价,择优录取620人。具体录取标准和办法如下:
1、同等分数时,依次使用以下优录条件:
(1)符合市教育局规定的各类优录条件者;
(2)语数外成绩之和最高者;
(3)理化成绩之和最高者;
(4)综合素质评定A多者;
(5)学业考查科目成绩A多者;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论学业成绩高低与否一律不予录取:
(1)综合素质评价中公民素养为D者;
(2)考生学业考查科目有两科及以上不合格者;
(3)在初中阶段因参加打架斗殴的或私自离校出走的;
(二)自主招收艺体特长生招录办法
1.为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我校招收艺体特长生30名,其中音乐10名、美术10名、体育10名。
2.依据中考成绩,在文化生录取线下3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专业成绩由我校统一组织测试,划定专业成绩录取分数线,专业测试时间为7月5日。
3.获得县级及以上专业奖项者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4.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正取学生标准缴纳费用并注册学籍。
5.报名时间:7月3日-4日 ;录取时间7月7 日。
报名地点:远安一高艺术楼学生发展部主任室
联 系 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13387260707
四、学费标准
每学期学费675元/生。
五、奖励及资助
1.对中考县级排名前50名进入我校学习的考生由我校组织到全国名牌大学进行夏令营活动。
2.学校每学期对品德优良、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
3.约30%的学生能够获得国家助学金(一等每人每年2000元、二等每人每年1000元),70%以上的贫困学生能够获得社会各界的学习资助,县政府每年对100名考入二本及以上院校的优秀贫困高中毕业生进行奖励。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
远安县第一高级中学
二0一五年四月
附:
远安一高体艺特长生专业招生考试细则
音 乐
考试地点:县一高艺术楼四楼音乐教室
考试方式:面试
考试内容:
1、演唱歌曲一首。演唱曲目要求选自初中音乐课本或其他适合中学生演唱的歌曲(可清唱或钢琴伴奏)。
2、练耳测试。
单音、音组模唱,节奏模仿。
3、舞蹈或器乐加试。考生如果之前系统学习过舞蹈或某种乐器,可以加试舞蹈或器乐,考场提供有钢琴,其它乐器自备。加试舞蹈需自备音乐(mp3格式并带好数据连接线)。
总分及评分标准:
满分100分。其中演唱40分,着重考查学生嗓音基本条件;练耳测试60分,着重考查学生学习音乐的基本条件;加试项目总分10分(成绩计入总分)。
录取方法:按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美 术
考试地点:县一高艺术楼二楼李晓东工作室、陈炜工作室
考试方式:笔试
考生要求:
A:有色弱、色盲等疾病的考试不能参加考试。(报名时将进行色觉检查,不合格者不予报名)
B:我校只提供考试用纸张,不提供其他画具,请考试根据考试要求自带绘画材料。
考试内容:
1、石膏几何体写生、素描静物 2小时(100分)
评分标准:
构图完整:30分 造型准确:30分 画面效果:40分
2、加试、题材不限(书法、绘画、剪纸等均可),自由创作1小时 (50分)
评分标准:
技法熟练:40分 画面形式感:40分 构图完整20分
录取原则:1、参照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相同成绩下,择素描优秀者优先录取
体 育
考试地点:县一高塑胶运动场
考生要求:1、无色弱、色盲疾病(报名时进行色觉检查,不合格者不予报名)
2、无心血管、心肺类疾病(参加测试前需出示医院的心电图和肺部X光片检查结果,无医学证明不予测试)
3、身高男生168CM,女生158CM以上
考试形式:体育专业测试
考试内容:
1、短跑100米 2、立定跳远 3、800米中长跑
评分标准:参照《体育高考评分标准》赋分,前两项100分、第三项50分,总分为250分
录取原则:1、按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2、总分排在前5名的身高可适当降低2公分,相同成绩下,择短跑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远安县第一高级中学
二0一五年四月
上一篇:阳光你的世界,守望我的爱心—远安一高第四支部阳光服务队开展…[ 05-18 ]
下一篇:就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郑重声明[ 05-20 ]
远安县第一高级中学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鄂ICP备0500248号
联系电话:0717-3812164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凤祥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