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为了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的资助力度,从2004年起,省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都将要安排助学专项资金。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学校检查、审计时收缴的罚没收入,也将缴入同级财政专户,由财政列入预算,全额用于资助贫困学生。
到2007年,我省将力争使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各级政府还将建立资助贫困生的工作机构,建立经常性助学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各种形式的助学活动。
据悉,我省还将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将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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