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2月底以前。
①优录对象:少数民族考生(家庭户口薄)√10分
(加分) 归侨
华侨子女
归侨子女
台湾省籍考生
省级以上体育竞赛优胜考生 √10分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
烈士子女、烈士兄弟姐妹 √20分
农村独生女报考省属高校 √10分
同等条件下优录
①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应届毕业生)
②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
③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
④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⑤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
⑥在高中阶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和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等奖、集体项目一等奖者;
⑦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⑧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办理程序
一、考生申报(申请表一式3份(农独4份)、相关原件。户口薄上一定要有户籍专章和经办人签章;表格填写规范、完整;复印件等材料按照统一标准整理)
二、中学预审
三、相关单位审查 (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
四、中学汇总 将符合条件的考生表格及原始材料统一回收,并按照类别分开、顺号整理后报招办。
五、招办初审 两校安排人员协助进行
六、信息录入
七、报市招办终审
注意:申请表必须考生本人填写,以免信息出错
优录办理要求
一要严格把关:优录证明材料须凭相关原始证件 ,不符合优录条件或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报送招办 。经办人签字到位。
二要材料齐全:提交的户口底页上必须有户籍章、户口薄上“民族”栏进行了修改的必须更换户口本。
三要层层公示:学校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才能上报县招办。县招办也将通过“远安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招办 。公示期满后,再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当年参加普通高校录取资格 。
公示内容:考生姓名、高考报名号、毕业学校、加分投档项目、父亲和母亲姓名以及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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