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宜昌市第四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宜昌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宜教发[2002]1号)的规定,为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市教育局今年拟评选第四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宜昌市中小学第四届学科带头人的评选范围和对象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在职教师(教研员)。在职享受国务院、省、市津贴的专家,已被评为湖北名师、省特级教师、宜昌名师、宜昌杰出校长的不再参加学科带头人的评选,享受学科带头人的待遇。
二、评选条件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是为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设置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应是师德表率、育人模范和教学专家。
1、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近四年考核等级在称职以上;
2、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具备专科以上学历、任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五年以上;初中、高中、中职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任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两年以上;
3、教育思想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效果好。所任教学科业绩在市、县同类学科中有较大影响;
4、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
5、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近四年有二篇以上任教学科(含德育教育)学术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者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专业学术会议交流并获二等奖以上。教研员有四篇以上论文论著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其研究成果对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6、每年指导一至二名骨干教师或青年教师,每年承担校内示范课等二节以上,承担过县市区级以上示范课,并获得好评;
7、校级领导所承担的学科教学工作量每周不少于四节;
8、学生测评满意率不低于90%,所在单位教师测评公认率不低于85%。
三、评选推荐名额
全市评选第四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500名。县市区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市直学校按照分配名额推荐进行差额评选。各地、各校应兼顾各学段和学科,重点推荐学校教学一线教师,教研人员的评选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校级领导的评选比例原则上控制在5%。民办学校由所在地教育局组织申报。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应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办法和程序是:
1、学校推荐。评选学科带头人采取个人申报与学校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学校评选推荐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大会述职;学生及家长满意率测评;教师公认率测评;申报材料公示;学校组织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的教师,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认真考核,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推荐人选在学校公示一周后报送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推荐人选公示一周后报送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2、县市区考核。县市区教育局成立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委员会,负责本地学科带头人的考察、评选和推荐。评选考核时,要充分听取其所在学校教职工和所教班级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意见,并征求相关学科专家的意见。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分配名额,择优确定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并在县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后报送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3、市教育局评定。市教育局组织学科带头人评选委员会,对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推荐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考核评选,择优确定学科带头人人选,并在宜昌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一周。对公示无异议者,由市教育局发文确定为学科带头人并颁发证书。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评选学科带头人是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制定评选方案,严格工作程序,认真负责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把握条件,保证评选质量。在评选推荐中,要坚持评选推荐条件,讲能力,重业绩,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意见,优中选优,宁缺不滥,把好质量关。要严格评审程序,公开评选条件,公示评选结果,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
3、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纪律。在评选推荐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学校,取消其评选推荐学科带头人的资格;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党纪、政纪进行处理。
六、材料要求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于12月10日以前将推荐人选及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局教师管理科。过期视作放弃,不再受理。报送材料如下:
1、《关于申报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的报告》一式1份;
2、《宜昌市第四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名册》一式2份,并附电子表格;
3、《宜昌市第四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呈报表》一式2份;
4、《宜昌市评选第四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8份;
5、宜昌市评选第四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附件材料。材料要装订成册,并首页附目录。依次为: 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近四年教学业绩和考核情况;论文、论著、课题、教科研成果等。复印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审核人的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的公章。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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