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12月6日,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组督导评估,我校以优异的成绩,顺利通过省级示范学校正式评估。
12月3日至12月6日,由武汉市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评估组组长李贤瑜带队,省督学吴衍茂、李耀楠、邹新华、戢炳生、文德宪、省教研室教研员周远方、省教育厅装备处副处长林水洲、省教育厅装备处科长熊北平等组成的省教育督导评估组,对远安一高进行了为期四天的省级“示范学校”正式评估。评估组听取了远安一高办学水平自评报告,观看了学校创建专题片和大型文艺演出。按照《湖北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评估组分为“办学宗旨和办学效果”、“队伍建设与学校管理”、“办学水平”、“教育教学工作”四个A级指标小组,通过全面查看办学条件、查阅资料、深入课堂听课、多层次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收集信息,经过慎重考核研究,确定远安一高综合得分94.01分,认定远安一高办学水平达到《湖北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方案》一等水平,可评为“省级示范学校”。待经过半年时间整改后,省督导室将对该校进行复评,复评通过后将予授牌。
在12月6日举行的总结会上,评估组专家充分肯定了远安县委、县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动摇和坚持发挥教育示范作用不动摇的科学理念,也认可了远安县教育局和远安一高在实施素质教育、逐步提高办学水平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与取得的成效。评估组一致认为:远安一高教师队伍建设良好、学校管理有序、办学条件优良,是一所充满希望的学校。评估组在肯定远安一高所取得的成绩的同时,也对学校薄弱环节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省级“示范学校”是全省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的最高等级。有着67年办学历程的远安一高,为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高中教育的要求不断开拓进取。自2001年获得“宜昌市名牌学校”称号后,及时调整办学思路,明确提出把创建省级示范学校作为奋斗目标,并与时俱进地锤炼出“尊重每个人,发展每个人”的办学理念。近几年,远安一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多元化的学校德育初显特色,多层面的文化建设已成亮点,多途径的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斐然,已成为一所锐意进取、蒸蒸日上的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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