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及林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部省属中专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14号)、《省政府关于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4]19号)和全省血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校艾滋病、性病和血吸虫病防治教育工作,结合我省学校预防工作的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艾滋病、性病和血吸虫病对广大学生身体健康的危害。 当前,艾滋病、性病在我省部分地区的传播和蔓延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仍呈快速上升趋势;部分地区血吸虫病疫情明显回升。艾滋病、性病和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如果不有效地控制艾滋病、性病和血吸虫病疫情,必将给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带来严重影响。世界上个别地方的艾滋病疫情已到了危及民族和国家存亡的地步。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毫不松懈地抓好学校艾滋病、性病和血吸虫病的防治教育工作,把这一关系广大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积极落实各项防治教育措施。 1、利用健康教育课进行艾滋病、性病和血吸虫病预防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艾滋病、性病和血吸虫病的防治教育纳入各类大、中学校教学计划,普通中学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作为地方课程,初高中学段各开设12课时;中等职业学校安排至少一次以上的专题讲座或活动;普通高校应开设专题讲座或利用健康教育课(包括必修课或选修课)对学生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教育。血吸虫疫区的中小学校要将血防教育作为地方课程,对血吸虫疫区的中小学生普遍进行血防知识教育。
2、将艾滋病、性病、无偿献血知识和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列入中考考试内容。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从2005年开始,须将艾滋病、性病和无偿献血知识列入各地中考命题范围;血吸虫疫区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还要将血吸虫病防治知识一并列入中考考试内容。有关考试命题范围以教育部印发的《学校预防艾滋病 健康教育基本要求》和现行的《健康教育》教材内容为准。
3、加大艾滋病、性病和血吸虫病防治教育的宣传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学校板报、宣传栏、校内广播、校园网等途径,大力宣传艾滋病、性病和血吸虫病的有关预防知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含成人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向每一位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同时,在校园重要宣传区域的显著位置,要悬挂艾滋病预防的公益广告,且要定期更换内容。
4、对艾滋病病人的子女实行关怀和救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子女和已感染艾滋病的学生开展关怀救助活动,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消除社会歧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因病致贫的感染者的子女和艾滋病孤儿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实行免除杂费、课本费的政策;对符合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条件者,实行统一建档,跟踪救助,资助其完成学业。
5、借鉴国外学校艾滋病防治教育经验,在高等学校学生宿舍和校外学生公寓设立安全套自动售套机。高等学校要从民族兴亡的战略高度,面对现实,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学生宿舍和校外学生公寓设立安全套自动售套机,努力控制艾滋病、性病在大学生中的传播。
三、明确学校艾滋病、性病和血吸虫病防治教育的职责任务。 艾滋病、性病和血吸虫病的防治,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和血吸虫病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国务院和省政府已成立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省政府也成立了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具体的防治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纳入了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确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艾滋病、性病和血吸虫病的管理工作,制订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加强协作,把我省学校艾滋病性病和血吸虫病防治教育措施落到实处,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二OO四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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