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和完善我校特困生助学保障体系,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困生的认定
特困生的评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政教室建立特困生档案。
1、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线者;
2、孤儿或单亲家庭且丧失劳动能力,靠民政部门救济者;
3、父母患有重病且丧失劳动力,经济收入极低者;
4、家庭近期发生重大病、灾事件,经济条件恶化者。
二、对特困生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
2、村级及乡镇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3、班主任核实,介绍特困生在校表现。
4、各年级综合审核,报学校政教室。经校务会认定后,实行一定的经济援助。
三、特困生助学形式
1、缓交学费:对新录取的特困生采取暂缓交纳学费三个月,其他费用交齐,缓交期满后依据实际情况记入特困生档案,按认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设立临时性困难补助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经济条件较差、家庭突发重大事件而无法顺利就读的学生。
3、勤工助学岗位:在校内为特困生安排一定勤工助学岗位。
4、贫困生助学基金:发动社会力量,募集资金,定期对特困生进行各方面的帮扶。
远安县第一高级中学
二00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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