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设置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
主 任:彭精华
副 主 任:曹德宏 张 敏 宋仕军
纪检主任:王友年
委 员:陈红星 黄世平 李耀明 望文忠
王乐平 徐圣国 肖进军
二、工作规则
1、录取的标准及办法符合国家及市、县教育局已有的相
关规定,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在录取工作中有违规和重大失误者,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三、招生计划
2008年我校计划招生800人。分解如下:正取640人,其中音乐特长生15人、美术特长生30人;择校生160人。
四、录取办法
(一) 划等录取办法
全县统一划等录取640人,占我校指令性计划的80%,
指令性计划录取以考生的志愿为准。
进入我校指令性投档线内的考生进行差额录取时,学校根据办学目标和学生学业统一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学业考查成绩等信息以及各项优录政策,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办法按如下顺序依次录取:
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且达到投档录取等级线确保录取:
(1)烈士子女及兄妹;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项目三等奖及以上者,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项目和信息技术大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2、差额录取时,遵循等级值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当录取到最后一个等级值超过录取计划时,按照下列顺序录取,额满为止。
(1)符合市教育局规定的各类优录条件者;
(2)A等数多者;
(3)A等数相同则B等多者;
(4)语数外等级值之和最高者;
(5)数理化等级值之和最高者;
(6)综合素质评定A多者;
(7)学业考查科目成绩G多者;
(8)参加县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得优异成绩者(以获奖证书为准);
(9)学生具有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突出者(以参加县、市及以上的获奖证书为准)。
以上办法仍无法甄别时,我校组织加试,加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试采取面试、答辩等多种形式进行,不组织学科考试。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论学业等级值高低与否一律
不予录取:
(1) 综合素质评价中公民素养为D者;
(2) 考生学业考查科目有两科及以上不合格者。
(二) 特长生录取办法
1、结合学校实际,只招收音乐特长生(15人)、美术特长生(30人),不单独编班。文化成绩与其它考生录取同等对待,专业成绩由我校统一组织测试,时间为
2、特长生考核要集体进行,集体考核实行票决制。
3、考核结果,参与考核的人员都要签字,以1:1.5的比例给校招生委员会上报入围名单,学校审查后再上报给县教育局予以公示。
4、在学业考试后,特长生随同划等录取生一同录取。
5、特长生入校后,单独建档,跟踪培养(责任部门:政教室),对于明显失误的要追究考核签字人员的责任。
(三) 择校生录取办法
我校择校生录取160人,占招生计划的20%。择校生录取采取考生志愿和到我校登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额满为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论学业成绩高低一律不予录取:
1、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公民素养评价在C等以下者;
2、考生学业考查科目有二科及以上不合格者;
3、录取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
五、获得宜昌市运动会单项前六名的运动员,报考我校可降20分录取。
六、其它有关事宜说明。
1、学校对每学期考试成绩优秀品德优良的学生给予奖励。
2、学校采用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对德才兼备的特困生给予多种形式的资助。
七、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
远安县第一高级中学
二00八年五月
上一篇:欢迎访问学校电子阅览室[ 06-25 ]
下一篇:远安一高2008年音乐特长生招生考试办法[ 06-30 ]
远安县第一高级中学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鄂ICP备0500248号
联系电话:0717-3812164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鸣凤镇凤祥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