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公安部属院校和
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
(鄂招委[2013]6号)
各市、州、县招生委员会、公安局: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现将我省2013年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今年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总数为648人,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42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15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17人、公安海警学院4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30人、铁道警察学院20名(其中本科10人、专科10人)、湖北警官学院520人(其中本科320人、专科200人)。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的招生对象必须是参加今年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未婚。除具有《湖北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的资格外,还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二)报考公安部属院校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且身体匀称;
2、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且无色盲、色弱;
3、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4、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5、无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等),心电图无异常;
6、无急、慢性肾炎,单肾,多囊肾,肾功能不全;
7、肝功检验事项(不包括公安现役院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8、体能测试成绩合格(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为公安现役院校,只招应届高中毕业生,不招收往届生,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不进行体能测试。体格检查标准除身高男生不低于168厘米(警卫专业不低于175厘米),女生不低于158厘米外,其他标准均参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总后勤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政审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三、招生办法
(一)填报志愿
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网上填报志愿。今年,我省全面实行“知分知线”填报志愿,即在高考成绩和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考生填报各批次、各科类志愿,时间从6月25日至6月28日。网上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为6月28日下午17:00。报考公安院校的志愿均填写在提前批文理类本科和提前批文理类高职高专栏内。提前批文理类本科包括1个院校一志愿和4个院校平行二志愿,提前批文理类高职高专包括1个院校一志愿、1个院校二志愿和1个院校三志愿。
(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
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的考生,必须进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的考生名单,由省招办和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考生志愿、身体条件、高考成绩确定。
6月29日省招办和省公安厅政治部确定面试考生的名单后,省招办通过网络传给各市、州、县招办,由市、州、县招办负责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通过“湖北省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查询个人的参检名单。今年省招办首次建立“10639678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免费向考生发送本人参加面试提示短信。同时,省公安厅也将通过公安网络将面试考生名单通知各市、州、县公安局,各市、州公安局要责成所属县级公安机关指定专人负责,通知到考生本人,并会同当地招办集中组织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没有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
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含本科、专科)的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时间安排在7月1日至7月2日,共2天。公安部属院校面试和体能测试地点集中安排在武汉(湖北警官学院北院),具体安排如下:武汉、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仙桃、天门、潜江、油田的考生面试时间为7月1日,十堰、襄阳、宜昌、荆州、荆门、恩施、神农架林区面试时间为7月2日。湖北警官学院面试地点安排在武汉、十堰、襄阳、宜昌和恩施五地同时进行。十堰的考生面试安排在十堰市郧阳中学(北京北路60号);襄阳和随州的考生面试安排在襄阳市第二十四中学(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北路);宜昌和神农架林区的考生面试安排在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宜昌市体育场路31号);恩施的考生面试安排在恩施州公安局(施州大道28号);其他地市的考生面试统一安排在武汉(湖北警官学院北院)。
考生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的路费和食宿费自理,并按物价部门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考生面试时需携带2张近期二吋彩色免冠照片。
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面试和体能测试由招生院校具体组织实施,使用公安部制作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表》(见附件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使用公安部、教育部制作的《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见附件三)和《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体格检查表》(见附件四)。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试,四项测试中有三项达标为合格;每个项目有两次测试机会,最好成绩为最终成绩。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合格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倍。
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工作结束后三天内,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须对招生院校提供的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初步合格的考生进行政审,政审工作严格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户籍或居住地的派出所要根据政审内容和要求,通过走访、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调查考生及其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并在三天内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初审结论,填写《公安普通高等学校考生政审表》(见附件五),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的考生填写《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审查表》(附件六)。由经办人、派出所和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局政工部门汇总后于7月7日前快寄(送)到各招生院校招生办公室(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考生的政审表寄送到省公安厅政治部现役办公室)。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审工作。
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工作全部结束后,由招生院校按考生志愿汇总(所有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信息输入录入软件)审核,提出合格入围名单,报省公安厅研究确定,于7月7日送省招办。
(三)录取办法
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录取批次属提前批。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不含警犬技术专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按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录取。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警犬技术专业、公安海警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和湖北警官学院本科专业按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铁道警察学院和湖北警官学院专科专业按第四批高职高专(一)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
凡报考公安部属院校的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录取时省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及成绩顺序按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由院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本科一、二志愿生源不足时,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征集志愿。
(四)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办法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火灾勘查、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刑事科学技术专业计划为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生源范围为我省26个集中连片特别贫困地区和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经资格审核公示的考生可以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志愿,其他考生填报无效。国家专项计划的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文理类本科志愿栏内,在同一院校6个专业志愿中既可填报国家专项计划的专业志愿,也可以填报非国家专项计划的其他专业志愿。未填报国家专项计划专业志愿的,则视为放弃国家专项计划录取。录取时,国家专项计划与其它文理类计划同时投档,同一院校志愿中既有国家专项计划专业志愿,又有其他计划专业志愿的,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类投档。未完成的国家专项计划,面向考生公开征集志愿;生源不足时,可以适当降分征集志愿。
四、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顺利完成招生任务。
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招生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关文件,不得录取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不合格考生,不得点录正常投档范围之外的考生。对在规定时间不结束录取且无正当理由的,省招办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计划数依分数高低退档或结束录取。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坚持不退档、不换录、不补录的原则。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其它批次高等学校的录取。
省公安厅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招生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州、县招办和公安局,要切实加强对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招生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保证公安部属院校和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
附件:1.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3.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面试表
4.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体格检查表
5.公安普通高等学校考生政审表
6.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审表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印) 湖北省公安厅(印)
2013年6月7日
附件1: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 |
测试项目 |
合格标准 |
男 子 |
50米 |
7〞1以内(含7〞1) |
1000米 |
4′05〞以内(含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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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卧撑 |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
|
立定跳远 |
2.2米以上(含2.2米) |
|
女 子 |
50米 |
8〞6以内(含8〞6) |
800米 |
4′00〞以内(含4′00〞) |
|
仰卧起坐 |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
|
立定跳远 |
1.5米以上(含1.5米) |
附件2:
公安普通高等学校面试、体能测试表
报名号: 种类: 外语语种: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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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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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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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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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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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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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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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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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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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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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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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 及社会关系 |
姓名 |
关系 |
政 治 面 貌 |
工作单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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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成绩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理科综合 |
文科综合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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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试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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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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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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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眼视力 |
左: 右: |
是否色盲、色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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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传染病、肝功能是否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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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少白头及疤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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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平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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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口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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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官体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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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表达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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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协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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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跳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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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韧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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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反应敏捷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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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意见: |
面试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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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终审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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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能 测 试 内 容 及 成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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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 |
测试成绩 |
是否合格 |
女子 |
测试成绩 |
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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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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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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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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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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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卧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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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卧起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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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定跳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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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定跳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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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能测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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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能测试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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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
面 试 表
省(区、市) 县(市、区) 考生号:
条 形 码 区 |
贴照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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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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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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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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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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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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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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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动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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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考生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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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部分(面试工作人员在对应结论后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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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结 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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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动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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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气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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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思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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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表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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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不合格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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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结论 |
面试工作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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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
体 格 检 查 表
省(区、市) 县(市、区) 考生号:
贴照片处 |
条 形 码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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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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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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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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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学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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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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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考核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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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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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病史 (由考生本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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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科 |
身 高 |
厘米 |
体重 |
千克 |
发育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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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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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 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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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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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所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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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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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科 |
血 压 |
毫米泵柱 |
心率 |
次/分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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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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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透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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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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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 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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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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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所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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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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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 科 |
裸 眼 视 力 |
左 |
矫 正 视 力 |
左 |
矫正度数 |
色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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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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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 |
右 |
矫正度数 |
签名 |
|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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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 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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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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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所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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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 鼻 喉 科 |
听 力 |
左耳 米 |
右耳 米 |
嗅 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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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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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 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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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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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所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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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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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 腔 科 |
病 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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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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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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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所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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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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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 科 |
病 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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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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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 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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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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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所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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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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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测试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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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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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查 |
尿 常 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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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 常 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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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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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氨 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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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表面抗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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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 滋 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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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 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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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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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 电 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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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线胸片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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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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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 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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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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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检 结 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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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检医师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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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公安普通高等学校考生政审表(机密)
市(州) 县(区) 报名号: 科类: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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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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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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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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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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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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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学校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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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 地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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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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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有效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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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 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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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 成员 及社 会关 系 |
姓名 |
关系 |
政治 面貌 |
工作单位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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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文科综合 |
理科综合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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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本人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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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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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担任团、班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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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本 人 情 况 |
是否受过刑事处分或劳动教养、少年管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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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栏用(是)、(否)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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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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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治安拘留以上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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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加过非法组织活动,或受到学校、单位记过以上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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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思想品德、纪律作风、法制观念等方面有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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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的 直 系 血 亲 |
是否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劳动教养?其中父母亲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劳动教养,或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三次以上罚款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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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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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严重政治错误或正被政法机关侦查、起诉的犯罪嫌疑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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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其它影响考生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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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的旁系血亲 |
是否有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劳动教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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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考生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是否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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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其它影响考生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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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审 查 情 况 |
考生本人是否有伤残或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病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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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血亲中是否有精神病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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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其它不适合公安工作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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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审查意见 |
审查人签名 审查人联系电话 审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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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公安机关意见 |
政治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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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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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直系血亲指父母亲、祖父母、外祖父母:旁系血亲指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叔伯、姑母、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舅父、姨母(以上含同父异母和同母异 父)。2、调查人员必须由两人组成,并如实反映情况。3、县(区)级公安机关必须有明确的结论,即“合格”或“不合格”、“适合”或“不适合”。4、政审情况注意保密。
附件6:
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
政 治 审 查 表
省(区、市) 县(市、区) 考生号:
姓 名 |
|
曾 用 名 |
|
性 别 |
|
贴照片处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民 族 |
|
|
身份证号 |
|
家庭出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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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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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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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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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公安现役军人子女或公安现役部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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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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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简历 及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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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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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社会关系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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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期间 担任何职 务及奖惩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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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中学学习 期间主要表现及学校鉴定意见 |
班主任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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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常住户口 所在地派出所 审查意见 |
审查人员签名: 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
公安厅(局) 政治部现役 工作办公室 政治审查结论 |
主办人签名: 公安厅(局)政治部 现役工作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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